當前位置: 首頁> 項目申請報告評估
(1)對企業報送的項目申請報告進行核準是政府行為,對于重大、復雜的項目,政府核準部門要委托專業具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論證并提出評估報告。
(2)咨詢機構在項目的評估過程中,既有為政府咨詢把關的作用,也有代政府核準、審查的作用。
(3)《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項目核準機關在受理核準申請后,如有必要,應在4個工作日內委托有資格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在項目核準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估報告,并對評估結論承擔責任。